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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基建及维修工程审计办法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18-01-18 点击次数: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各类基建及维修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促进基建和维修工程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湖南省教育系统建设项目审计实施办法》《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审计范围 

   第二条 学校及所属部门和单位凡使用公有资金(包括国家财政拨款、专项经费、科研经费、银行贷款、引进外资、自筹资金等)建设的各类新建、改扩建及维修等工程项目,均须接受审计监督。审计处根据基建和维修工程项目金额的大小确定审计范围,原则如下: 

  1.单项估算金额2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实行全过程审计。 

  2.单项估算金额10万元(含)以上200万元以下的基建及维修项目,实行关键环节审计。主要对立项程序、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合同、变更估价、现场签证、材料及设备市场询价、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等进行审计。 

  3.单项估算金额3万元(含)以上10万元以下的基建及维修项目,主要对立项程序、合同和结算进行审计。 

  4.单项估算金额3万元以下的基建及维修项目,全过程由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计处对结算实行随机抽查。 

  第三章  审计方式 

   第三条 审计方式分为审计处自审和委托社会审计,审计处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审计方式。 

   第四条 为做好年度审计计划,项目主管部门应在每年的1031日前将下一年度的基建项目计划报审计处。 

  第四章  审计内容 

  第五条 基建及维修项目前期准备阶段审核的主要内容: 

  1.项目是否列入当年计划,开工前的各项审批、立项手续是否完备、齐全。 

  2.项目的投资规模和设计标准是否与原立项批复标准相符,有无超规模、超标准问题。  

  3.项目的工程量清单计算是否准确,清单特征描述是否恰当、齐全,清单子目是否完整,招标控制价或施工图预算是否准确、合理。 

  4.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环节的招标条件是否具备,招标文件是否完整、严密,招投标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5.订立合同的主体是否准确,实质性条款是否与招标文件一致,工程质量、工期、结算方式、付款方式和保修等内容是否明确、合理、合规。 

  第六条 基建及维修项目实施阶段审计的主要内容: 

  1.项目调整概算是否按要求履行审批程序。 

  2.设计变更理由是否充分,重大变更是否经集体研究决定,程序是否合规,手续是否齐全;金额较大、技术复杂的变更是否进行技术经济方案论证,估价是否准确、合理。 

  3.工程项目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是否按规定程序进行采购,是否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 

  4.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是否符合申报程序,所报进度是否与实际完成工程进度相符,计量计价方式及支付办法是否与合同约定相符。 

  5.隐蔽工程及其他现场经济签证的程序是否合规,签证内容是否与实际相符,签证价款计算是否合理、合规。 

  6.其他需要参与审计监督的事项。 

   第七条 基建及维修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1.结算资料是否真实、规范和完整。  

  2.工程量计算是否符合计算规则,工程变更、签证及工程索赔等造价计算是否准确、合理。 

  3.分项工程所套用子目是否与消耗量标准、计价办法和相关文件相符。 

  4.工程取费是否执行合同和相应计价文件的规定。 

  5.项目的设备、材料用量是否与定额含量或设计含量一致。 

  6.利润、税金的计算基数是否准确,费率、税率是否合规。 

  7.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中标价与合同价是否相符,结算综合单价是否与投标综合单价相符,是否遵循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 

  8.其他影响工程造价的情况。 

  第八条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1.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的真实性、完整性。 

  2.项目投资计划执行情况。 

  3.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核算的准确性。 

  4.项目结余资金使用的正确、合规性。 

  第五章  审计程序 

  第九条 基建及维修项目概、预算(含招标控制价)审计的程序为: 

  1.项目主管部门负责编制项目的概、预算,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送审计处。 

  2.审计处对所接受的工程审计资料进行签收,并组织实施审计。 

  3.审计完毕后,审计处出具审计结论,经审计处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送达主管部门。 

  第十条 基建及维修项目竣工结算审计的程序为: 

  1.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接收并整理项目的结算资料,经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送审计处。 

  2.审计处对所接受的工程审计资料进行签收,并组织实施审计。  

  3.结算审计完毕,双方签字认可审计结论。内审项目由审计处出具《基建及维修工程结算审计验证定案表》,审计处负责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委托外审项目由审计机构出具《工程审计报告书》,校长签字并盖学校行政章。 

  第十一条 基建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的程序为: 

  1.计划财务处负责竣工决算的编制、送审。 

  2.审计处自审或委托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3.出具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第六章  审计要求 

  第十二条 为保证工程审计质量,审计处对项目实施的全过程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各类基建及维修项目的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及其他隐蔽工程的测量和验收,项目主管部门应通知审计处参与,并办好签证手续。 

  第十三条 为有效遏制施工单位在办理工程结算过程中的高估冒算行为,施工方在办理结算时误差应控制在5%以内,并在施工合同中予以明确。经审计核减(增)金额超过其送审金额的5%时,委托外审的项目由施工单位承担该项目的全部审计费用;内审的项目由施工单位承担核减(增)额3%的违约金。以上费用在结算时一并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2018110日经校长办公会议审定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基建及维修工程审计实施办法》(中南林发〔200962)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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