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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审计办法(修订)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26-05-09 点击次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学校货物和服务采购(以下简称采购)的审计监督,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风险,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货物和服务采购,是指学校各单位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本办法所称货物和服务采购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审计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采购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和效益性开展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

采购审计由学校审计处负责实施。开展专业性较强的采购审计,审计处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二章 审计职责与权限

审计处开展采购审计时,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学校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学校采购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人员执行采购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三)对采购活动中不当情形提出合理化意见或建议,对现有或潜在风险予以警示,对出现的违规行为,提请相关单位予以纠正和处理;

(四)对采购项目预算控制价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五)对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投资管理和资金运行情况进行专项审计监督。

第六条 审计处开展采购审计时,具有以下权限:

(一)向采购管理部门、申请采购单位及有关人员调查了解与采购相关的情况;

(二)要求采购管理部门、申请采购单位及有关人员及时提供与采购有关的文件、资料;

(三)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查询与采购项目相关的决策、论证、方案、项目实施的效益、使用的相关记录、会计资料等。

第三章 审计模式及范围

审计处根据采购项目实际情况及审计计划,实施过程参与式审计或项目管理式审计。

第八条 过程参与式审计,是指审计处根据学校内部控制要求,对采购项目的立项、招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和验收等关键环节的合规性进行过程审计监督。

第九条 项目管理式审计,是指审计处根据需要,将某项目采购的全部过程或部分环节纳入年度审计计划,形成特定审计项目,对采购管理的完善性、决策程序的合规性、实施程序的规范性、项目实施的效益性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进行审计。

第十条 预算资金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应当开展过程参与式审计。预算资金未达到学校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采购项目,审计处可采取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审计监督。

第四章 审计内容

第十一条 采购计划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是否进行了可行性研究和必要性论证;

(二)采购计划是否明确了项目名称、数量、金额、采购时限等;

(三)采购项目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四)采购计划编制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等。

第十 采购立项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是否列入年度采购计划;

(二)采购项目是否经过采购归口管理部门审核;

(三)资金来源是否经计划财务处审核;

(四)采购预算价格是否合理,是否进行了市场调研;

(五)采购进口货物是否经过专家论证。

第十 采购过程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完整;

(二)采购需求的编制是否合规、合理;

(三)采购的方式和程序是否合规;

(四)采购过程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 采购合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同条款的完备性,合同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承诺内容相一致;

(二)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否符合学校相关规定;

(三)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的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规。

第十 采购验收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采购合同、初步验收等资料是否齐全;

(二)验收意见是否明确,试用(运行)效果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三)合同是否得到全面、严格执行。

第十 采购项目效益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货物、服务的使用是否达到教学、科研或服务预期目标;

(二)货物、服务使用是否做到厉行节约、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

第五章 审计程序

第十 过程参与式审计程序:

(一)使用单位在OA系统填写采购立项申请,归口管理部门、计划财务处分别进行审核;

(二)审计处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有效性进行审核,在参考预算评审意见、学校往期相关采购项目的基础上,通过市场询价、商谈等方式,出具初步审计意见;

(三)审计处就初步审计意见听取使用单位反馈意见,结合实际出具最终审计意见;

(四)根据采购项目的进展情况,适时对招标、合同签订、项目实施和验收等关键环节的合规性进行过程审计监督。

第十 项目管理式审计程序:

(一)审计处根据学校货物和服务采购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安排本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二)审计处在实施审计前开展审前调查,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下达审计通知书;

(三)相关单位要根据审计工作需要,提供人员支持和所需资料;

(四)审计处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对采购项目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五)相关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六)审计处核实书面反馈意见,按照相关审批流程出具审计报告;

(七)审计处按学校相关规定,将经济活动风险、资金使用绩效、审计建议等情况,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线索,根据职能分工,按程序向有关部门移送。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审计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落实,对于不配合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向纪检监察机构、组织部通报并提出意见建议。

第六章 审计资料

十九 过程参与式审计,申请采购单位需提交以下审计资料:

(一)采购项目请示及审批资料、可行性论证资料、项目建设方案、学校集体决策的会议纪要等;

(二)采购需求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信息(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用途等)、质量要求、交付时间、服务标准和验收标准等;

(三)采购预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预算明细表,以及不少于3家报价或调研资料,采购内容有政府或行业收费标准的应附相关文件;

(四)其他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十条 项目管理式审计,采购管理及其他相关部门需提交以下资料:

(一)采购管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等文件;

(二)采购归口管理部门的职责等资料;

(三)采购立项申请表、集体决策的会议纪要或记录、大型设备采购论证文件和招标文件、采购招投标全过程档案;

(四)采购项目合同或协议;

(五)采购项目相关会计资料;

(六)采购项目验收相关资料;

(七)采购项目使用(运行)相关资料;

(八)有关纪检监察机构、经济监督部门、内部审计机构、上级部门监督检查指出的问题、鉴定材料及存在问题整改情况;

(九)其他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第七章 附 则

本办法由审计处负责解释。

二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货物和服务采购审计办法》(中南林发〔2019〕9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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