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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经济责任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 发表时间:2016-11-01 点击次数:0

  学校各单位: 

  2015年,省审计厅组织实施了湖南文理学院等10所高校19名高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发现存在15个方面的突出问题,引起了省委、省政府的高度关注。为进一步重申纪律,防止类似普遍性的问题继续发生,省教育厅决定在全省高校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整改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学校于201638日召开会议专题部署自查整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查整改时间范围2013-2015年。 

  二、自查整改主要内容 

  1.是否存在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出租房屋、场地、资产等情况。 

  2.是否未经批准违规办学,收取培训费等。 

  3.是否违规办学发放生源介绍费等。 

  4.是否存在私设“小金库”等情况。 

  5.有无违规开支招待费、用车费、礼品和烟酒等。 

  三、有关说明 

  各单位按学校38日会议部署和本通知要求自查整改,并请于315日(下周二)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送学校审计处,纸质文档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联系人:曾静,联系电话:1360744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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