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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概况
工作职责
审计处职责范围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审计法规。

  二、制定学校内部审计的规章制度;参与学校重要经济活动的研究、决策及合同谈判、审签。 

  三、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进行审计。 

  四、对学校预算执行及决算情况进行审计。 

  五、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实施审计。 

  六、对学校重大科研项目验收进行财务审计,对科研课题结项进行审签。 

  七、对基建及维修工程的立项、招投标、合同管理等进行审计监督,对大型基建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对工程项目概预算、结算和决算进行审核。 

  八、对物资设备的立项、采购、验收进行审计监督。 

  九、开展与经济活动有关的专项审计调查和审计检查,积极提供审计咨询管理服务。 

  十、推进审计结果运用,督促审计整改落实,发挥审计建设性作用。 

  十一、加强审计人员学习、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负责审计项目资料的归档及保密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审计机关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任务。

 

财务审计科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审计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拟定学校有关财务收支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实施办法或规定。 

  三、对学校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及相关经济活动实行内部审计监督,进行预算执行和决算审计。 

  四、开展各项财务类专项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负责编制项目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工作底稿,并按规定程序出具审计报告。 

  五、根据组织部委托,对学校管理的正处级干部和负有经济责任的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六、牵头督促、协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落实。 

  七、开展基建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八、负责财务报账、预算申报、绩效自评。 

  九、负责科研项目结题审核,负责计财处银行对账单等项目的审核。 

  十、负责财务审计项目档案的立卷、整理。 

  十一、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程审计科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审计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熟悉国家和湖南省有关工程概预算消耗量标准等相关知识,加强业务知识的继续教育。 

  三、拟定学校有关基建维修审计等实施办法或规定。 

  四、负责对基建维修项目的立项、招投标及合同管理等工作的审计监督;负责对基建维修项目概预算、竣工结算的审核工作;负责对新建项目的实施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五、及时收集市场价格信息,不定期地深入基建项目现场,了解工程进度及投资控制情况,参与工程项目的验收等工作。 

  六、负责工程施工进度款的审核,跟踪工程款支付情况。 

  七、负责工程项目对外委托审计工作,做好协调配合、监督管理和交叉复核工作。 

  八、协助财务审计科督促、协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落实。 

  九、负责工程审计项目档案的立卷、整理。 

  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控审计科岗位职责 

  一、认真学习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审计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对学校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及风险管理进行评审,对内部控制建设开展基础性评价,对内部控制报告进行审核。 

  三、协助开展财务类审计项目或专项审计调查。 

  四、协助财务审计科督促、协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及落实。 

  五、参与项目立项会签、合同审批、项目验收、资产处置等关键环节的审计监督。 

  六、负责处内通知、报告及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总结、年鉴等的起草;负责内部审计情况统计及上报工作。 

  七、负责审计项目档案的立卷、整理、移交归档和安全保密工作。 

  八、负责审计处会议组织、网站建设、考勤、业务培训学习等工作。 

  九、负责学校各类信息统计上报;处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各相关文件的上传下达等工作。 

  十、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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