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采购行为,降低采购业务风险,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 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审计(以下简称“采购项目审计”),是指学校审计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对货物和服务采购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开展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活动。
第三条 使用学校统一管理的资金且通过学校统一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适用本办法。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货物和服务采购审计依据《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基建及维修工程审计办法》执行。
第四条 开展采购项目审计,可以实行审计全覆盖或对重点项目进行审计;可以对采购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或对采购项目的重点环节进行审计。
第五条 采购项目审计工作由学校审计处负责实施。开展专业性较强的采购项目审计,审计处可聘请外部专家参与或委托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第二章 审计职责与权限
第六条 对学校采购管理部门及有关单位和人员执行采购制度的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确认和评价。
第七条 对学校采购内部控制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对采购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有权提请有关部门纠正或处理。
第九条 要求采购管理部门、有关单位及人员及时提供与采购工作有关的文件、资料,配合调查了解与采购有关的情况。
第三章 审计内容
第十条 采购计划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采购项目是否进行了可行性和必要性论证;
(二)采购计划是否明确采购项目、数量、金额、采购时限等;
(三)采购项目资金来源是否落实;
(四)采购计划编制程序是否符合学校规定等。
第十一条 采购立项审计内容:
(一)采购项目是否列入年度采购计划;
(二)采购项目是否经过业务主管部门审核;
(三)经费来源是否经计划财务处审核;
(四)采购货物和服务的预算价格的确定是否合理等。
第十二条 采购过程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投标单位资格的确定是否符合要求;
(二)有关招标文书的内容是否完整、严密;
(三)采购需求的编制是否合规、合理;
(四)采购的方式和程序是否合规;
(五)采购过程是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六)采购过程中是否存在提供虚假材料、非法干预、恶意串通等违纪违法行为等。
第十三条 采购合同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合同主要内容是否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相符;
(二)合同条款是否完备;合同内容是否有损害学校利益的条款;
(三)合同变更、解除或终止的理由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规;
(四)合同的签订程序是否符合学校相关规定等。
第十四条 采购结算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验收意见是否明确,试用(运行)效果是否符合合同规定;
(二)结算方式、结算金额、收款人等内容与合同是否一致等;
(三)采购项目结算资料是否规范、完整。
第十五条 采购项目效益审计的主要内容:
(一)货物和服务的使用是否达到教学、科研或服务预期目的;
(二)货物、服务使用是否做到厉行节约、物尽其用,充分发挥其使用效益;
(三)大型仪器设备是否充分发挥使用效益。
第四章 审计程序
第十六条 审计处根据年度审计计划,组织开展采购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审计程序如下:
(一)审计处根据审计项目的内容,实施审计3日前向相关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二)相关单位根据审计处要求提供所需资料;
(三)审计处按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采购项目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
(四)相关单位收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视为无异议;
(五)审计处对反馈意见核实无误后,出具审计报告;
(六)审计处按学校相关规定,督促相关单位对审计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审计意见和建议进行整改落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